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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政府
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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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负责乡镇财政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2.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乡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3.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上级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以上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各核定主任1职(正股级)。

不再保留原党群办公室、行政事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设置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将公共服务中心更名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乡镇所属单位和县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相关经办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代理服务;

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合;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3.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畜牧发展中心划入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畜牧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做好本乡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4.综合文化站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相关工作;其他综合文化相关工作。

5.综合执法队

主要职责: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派驻执法机构人员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以上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核定领导职数各1名(正股级),综合执法队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队长由乡(镇)领导兼任。

三、乡镇人员编制

1.行政编制。各乡镇行政编制保持现有行政编制现状,不做调整。

2.事业编制。根据各乡镇事业机构调整情况,统筹乡镇编制资源,原则上在本乡镇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坚持有保有压,科学合理核定事业单位的编制。(详见附表)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机构组建和人员调整相关工作。县委组织、县人社部门依据机构设置,在核定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整等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期;司法部门负责各乡镇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资产、债权债务等划转相关事宜;县委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审批材料调整涉及人员编制事宜。

党委书记:于广勇

镇  长:张海涛

联系电话:0451-57533542

办公地址:巴彦县兴隆镇人民大街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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