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公示”目录

作者 :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1/12

职权类型序号                                                                    职权名称
行政许可1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
2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
3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买使用审批
4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集许可
5权限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6权限内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7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8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
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
10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12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1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14计量标准器核准
15权限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6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
17广告经营许可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1对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2对广告中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中未表明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商品和服务未标明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以及未在广告中显著、清晰表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明示内容行为的处罚
3对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以及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行为的处罚
4对广告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行为的处罚
5对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而与许可的内容不相符合,以及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涉及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而未明确表示行为的处罚
6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而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以及使用未取得专利权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行为的处罚
7对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行为的处罚
8对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以及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不能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行为的处罚
9对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以及在医学、药学专刊以外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处罚
10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药品广告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行为的处罚
11对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其他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行为的处罚
12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保健食品广告不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行为的处罚
13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14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15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16对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17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处罚
18对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19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行为的处罚
20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21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行为的处罚
22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23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等情形的处罚
24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未在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
25生产加工未列入目录的食品品种或者超出生产核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或者未经生产核准擅自开办小作坊的处罚
26对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27对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而注册人拒绝办理手续行为的处罚
28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29对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行为的处罚
30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将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存档备查或存查期未达到两年行为的处罚
31对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行为的处罚
32对具有商标禁用行为的处罚
33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行为的处罚
34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进行核查,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出示的《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进行核查,所印制的商标样稿不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行为的处罚
35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行为的处罚
36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未登记台账,废次标识未集中进行销毁使其流入社会行为的处罚
37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处罚
38对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行为的处罚
39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
40对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未签订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工商管理机关存查,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的处罚
41商标代理组织从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42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处罚
43对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时,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未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未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未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或未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行为的处罚
44对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行为的处罚
45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服务标识行为的处罚。
46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和柜台、场地出租者(租用他人柜台、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未履行核验公示义务行为的处罚。
47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行为的处罚。
48对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处罚。
49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50经营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5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52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或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处罚
53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54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
55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56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57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58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59食品经营者违反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60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处罚
6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6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的处罚
63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规定,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64销售者违反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65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66销售者违反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67销售者违反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68销售者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69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70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71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72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无菌器械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73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74企业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75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76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77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78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79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80食品经营者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未依照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罚。
8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处罚。
8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未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未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的处罚。
83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未依法办理的处罚。
84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拒绝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处罚。
85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处罚。
86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处罚。
8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未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报告。
88加工、销售的食盐,其质量、计量以及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生产、加工、买卖食盐包装袋及其防伪标志的处罚。
89超出规定的范围销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90销售、使用非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产品或者非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产品的处罚。
91在市场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有规定的检疫证明及验讫标志的处罚。
9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9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处罚。          
9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处罚。
9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96入市销售的农产品不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店、大型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未按照规定配备检测设备设置专职检测人员,或者未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处罚。
97被检查人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罚。
98对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给予或者收受贿赂行为的处罚
99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100农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未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未停止销售的处罚。
101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销售土盐、硝盐;利用工业废渣、废液制盐;为碘缺乏病地区供应未加碘食用盐的处罚。
102生产者未取得生产许可即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未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生产者名称等发生变化而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较大变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生产者未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即销售;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清楚、明显;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食品添加剂没有包装且不能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没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未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处罚。
103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行为的处罚
104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时,隐瞒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105药品生产企业违反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106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107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08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10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
110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11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112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113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114承担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15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16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处罚
117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118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119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等情形的处罚
120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处罚
121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
122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123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后生产者未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124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125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1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处罚
127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128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129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无证生产行为)的处罚
130气瓶监检机构监督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的;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的;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
131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处罚
132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33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134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13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136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处罚
137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13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39冒用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140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
141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
142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处罚
143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44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145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146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14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148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要求的;未经许可前出厂销售调试生产的食品的;委托无资质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和相关产品的;   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台账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的;未留取备复检样品或者保存期限少于产品保质期的;未履行暂停生产报告登记义务,或者未经核查恢复生产的处罚
149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15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开具不符合规定药品销售凭证、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及销售凭证的处罚
151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152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153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154未按规定标注化妆品净含量的处罚
155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发生事故、经受可能影响其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重新启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处罚
156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15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
158注册计量师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处罚
159气瓶充装单位违规违法充装气瓶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6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161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62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未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未签订服务合同,未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少于两年行为的处罚
163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行为的处罚
164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时未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的处罚
165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
166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行为的处罚
167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依法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168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169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未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采取措施制止等行为的处罚
170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71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用途行为的处罚
172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173对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174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未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175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依法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
176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少于两年行为的处罚
177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处罚
178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的处罚
179对销售者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义务行为的处罚
180对拒绝接受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181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182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
18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184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的处罚
185对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的处罚
186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
187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
188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行为的处罚
189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处罚
190对产品标识不符合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行为的处罚
191对销售种畜禽有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等行为的处罚
192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物品行为的处罚
19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购入已经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在投入使用前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不合格,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194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处罚
195对经营假冒伪劣棉花行为的处罚
196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197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以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198对违法制售殡葬用品行为的处罚
199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处罚
200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201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20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20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处罚
204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等的处罚
205销售者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206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207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   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20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209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21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处罚
211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212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213用能单位未依法标注能效标识的处罚
214发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等情形的处罚
215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安装、使用直接用于贸易计量结算的电话计费器、里程计价器等计量计费器和电能表、水表、煤气表以及其他流量计等计量器具,未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处罚
216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217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未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218使用不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的旧起重机械的处罚
219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220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221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222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许可证件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22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的;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件的;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涂改、伪造监督检验证明的处罚
224药品标识违反规定的处罚
225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罚
226药品标识违反规定的处罚
227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28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处罚
229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行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230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23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有关许可证或者核准证的处罚
232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233食品标注形式不符合规定并逾期不改的处罚
23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租赁、借用)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的处罚
235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未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
236伪造、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处罚
237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3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处罚
239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240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41申请人申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24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243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244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拒绝配合缺陷调查,未及时报告缺陷调查结果的处罚
245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46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247未依照规定进行医疗器械备案的处罚
248化妆品标识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的处罚
249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250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251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252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253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25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未经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将非承压设备作为承压设备使用,使用未经产品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已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255药品生产企业、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单位   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256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257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258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259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处罚
260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26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262对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26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形的处罚
264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266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267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268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处罚
269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270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备案,生产者提交的主动召回计划不符合要求,生产者在召回过程中召回计划有变更未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说明,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报告的处罚
27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272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进口、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售、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处罚
273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27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275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处罚
276无标准生产的处罚
277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者经安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的处罚
278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处罚
27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应该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处罚
280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281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处罚
282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283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284认证机构对已经暂停实施和撤销的认证证书,未向社会公布;未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认证审核文件;审核时间低于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规定;从事认证咨询活动;获证组织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产品生产标准未按照法定要求备案,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或者未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反映其从业活动的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285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286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
287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处罚
288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89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290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处罚
29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292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293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29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
295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296伪造、变造、冒用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97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处罚
298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299认证机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其他形式设立机构或者委托他人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300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301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处罚
302违反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303在生产、销售以及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的处罚
304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的处罚
305未对生产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未验明符合有关要求的处罚
306未按有关规定标注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标识的处罚 
307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
308检验检测机构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未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处罚。
309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
310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处罚
311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12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
313对洗染业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从事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314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
315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316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行为的处罚
317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和消费者的要求给消费者开具信誉卡行为的处罚
318对销售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召回产品行为的处罚
319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320对违法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321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处罚
322对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将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
32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324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325对加油站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2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擅自设立库房;销售给无资质的经营企业或单位;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327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
328酒类经营者违规储运酒类商品和违规销售散装酒相关行为的处罚
329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赠送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330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331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332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333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33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企业提供药品的处罚
335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336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337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338未依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339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违规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行为的处罚
340酒类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处罚
341房产交易中销售者未标明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面积结算方式的规定结算的处罚
34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343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3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行为的处罚
345使用严重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工具和方法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处罚
34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347认证机构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罚
348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等情形的处罚
349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的召回报告及时实施召回, 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
350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处罚
351产品标识或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352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353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354事故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355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
356未取得采药证,违法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处罚
357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的处罚
358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359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
360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361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的处罚
362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监管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处罚
363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364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专用标识的处罚
36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366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的处罚
367定点批发企业发生违规购进、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等行为的处罚
368定量包装商品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369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处罚
370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处罚
371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处罚
37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
373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374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375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376未经批准外国人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药材资源考察、采猎标本等活动的处罚
37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378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规定处理的处罚
379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80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38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382生产者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责令召回通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所涉及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383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384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未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的处罚
385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和变更手续的处罚
386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387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处罚
388化妆品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的处罚
389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变更手续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相关行为的处罚
390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行为的处罚
391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392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国家禁止酒类商品行为的处罚
393化妆品标识未按规定使用规范中文的;化妆品标识未按规定标识强制标注内容的处罚
394销售者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39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396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397进口产品不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检验要求的处罚
398药品经营企业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药品没有做到准确无误的处罚
399对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400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401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402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行为的处罚
403对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404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销售后,擅自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405对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行为的处罚
406对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中,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促销内容行为的处罚
407对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未明示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且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不醒目明确行为的处罚
408对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变更促销内容行为的处罚
409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中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行为的处罚
410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中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行为的处罚
411对零售商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中未展示奖品、赠品,或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412对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未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未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未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未即时明示行为的处罚
413对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中,未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或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行为的处罚
414对零售商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415对零售商未应消费者要求即时开具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或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行为的处罚
416对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行为的处罚
417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处罚
418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行为的处罚
419对零售商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420对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行为的处罚
421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未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行为的处罚
422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且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未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行为的处罚
423对零售商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行为的处罚
424对零售商没有按商品的属性在与供应商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或约定的支付期限超过收货后60天行为的处罚
425对零售商在非合同另有约定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必要单据的情况下,不及时与供应商对账行为的处罚
426对零售商以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拒绝供应商查询零售商尚未付款商品的销售情况行为的处罚
427对零售商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等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处罚
428对供应商供货时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429对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430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行为的处罚
431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的处罚
432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行为的处罚
433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43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
435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处罚
436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罚
437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等情形的处罚
43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439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440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处罚
441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处罚
442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443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44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445化妆品标识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的;化妆品标识应当未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的;化妆品有说明书的未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的处罚
446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447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44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449医疗器械申请人未按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
450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
451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452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453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454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
455生产和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而有意隐瞒的处罚
456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45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45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459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460未经批准制造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46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逾期仍未办理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462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处罚
463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464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465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处罚
466被吊销生产核准证的小作坊其负责人的处罚
467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468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469单位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470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处罚。
47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有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医疗器械等情形的处罚
472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473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未按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处罚
474未按照规定的采集期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物种的处罚
475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相关行为的处罚
476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47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处罚
478对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479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行为的处罚
480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行为的处罚
481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行为的处罚
482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行为的处罚
483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484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485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的处罚
486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
487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行为的处罚
488对擅自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行为的处罚
489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490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491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的处罚
492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行为的处罚
493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行为的处罚
494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行为的处罚
495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以及未按规定标注的处罚
496对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497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业务的个体银匠,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行为的处罚
498对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499对使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行为的处罚
500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501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或者并非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未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行为的处罚
502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出土的无主金银,熔化、销毁或占有行为或对非文物的无主金银,未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行为的处罚
503对经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行为的处罚
504对计价使用金银、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行为的处罚
505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收购金银行为的处罚
506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处罚
507对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未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行为的处罚
508对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使用金银的单位未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未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行为的处罚
509对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510特种设备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511对非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主体办理金银质地纪念币的铸造、仿造和发行以及非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外的主体出口经营金银质地纪念章(牌)行为的处罚
512对委托、寄售商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在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有金银镶嵌的珠宝饰品以外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行为的处罚
513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514制造单位未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5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确认特种设备应当报废,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报废特种设备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注销手续,或者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未进行整改、报废的处罚
516对未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行为的处罚
517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518对军服承制企业非法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行为的处罚
519考试机构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工作的处罚
520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521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的处罚
522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523对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行为的处罚
524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行为的处罚
525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行为的处罚
526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或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计量检验、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伪造检验数据、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处罚
527对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加工盐、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废液制盐行为的处罚
528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529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主动召回总结,未按要求提交阶段性召回总结,未按要求制作并保存完整的责令召回记录的处罚
530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531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532对直销员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533对直销企业印制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不符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行为的处罚
534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535对直销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换货和退货行为的处罚
536对直销企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537对直销企业申请设立时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538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539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行为的处罚
540对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行为的处罚
541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的处罚
542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543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544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545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行为的处罚
546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54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罚
548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行为的处罚
549对传销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550对参与传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551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552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553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的处罚
554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处罚
555被授权单位的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556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罚
557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558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559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560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
561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562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行为的处罚
563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及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行为的处罚
564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565对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行为的处罚
566销售单元中每件独立包装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67化妆品标识未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未按规定增加使用说明或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的处罚
568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69对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行为的处罚
570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无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行为的处罚
571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未明确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以及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行为的处罚
572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以及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行为的处罚
573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行为的处罚
574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处罚
575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576对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以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为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广告代言人行为的处罚。
577对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行为的处罚
578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的处罚
57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处罚
580未将有关许可证件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未在生产经营场所门前显著位置悬挂牌匾的处罚
581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582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商品溯源制度相关行为的处罚
583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
584未依法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活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8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586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587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处罚
588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不按规定销售、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589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禁止疾病未调离等的处罚
590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内容行为的处罚
591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擅自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以及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发送电子信息广告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以及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方式行为的处罚
592对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行为的处罚
593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未予以制止行为的处罚
594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595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行为的处罚
596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597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598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599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600对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行政处罚
601对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60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行政处罚
60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604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的处罚
605对超出规定的范围销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行为的处罚
606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607对销售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添加其它添加剂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行为的处罚
608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行为的处罚
609对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将内部使用的普通汽油对外销售行为的处罚
610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611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的处罚
612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企业的处罚
613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处罚
614对商品零售场所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行为的处罚
615对产品标识或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真实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61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617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为的处罚
618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建立、保存销售记录行为的处罚
619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行为的处罚
620对农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违反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621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依法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违反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622对经营者使用含有格式条款的房屋买卖、住宅装修装饰,物业管理,旅游,供用电、水、气、热,邮政、电信、有线电视,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经营性教育、医疗等合同文本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623对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等行为的处罚
624对故意为合同违法行为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625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626对拍卖企业未在拍卖日前、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627对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修改的格式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后仍继续使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628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设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加重消费者责任条款行为的处罚
629对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合同格式条款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未采取合理的方式,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告知消费者格式条款中含有的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的内容,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未设在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630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行为的处罚
631对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损害赔偿、解释格式条款,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行为的处罚
632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633对以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等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
634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635对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处罚
636对拍卖企业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行为的处罚
637对拍卖企业未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未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少于2日行为的处罚
638对经营者在格式条款变更后十五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报原备案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639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640对拍卖企业以贿赂、虚假宣传、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与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
641对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行为的处罚
642对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分公司名义行为的处罚
643对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644对企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645对企业有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改变企业名称,擅自转让或者出租企业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646对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申请(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行为的处罚
647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648对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649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650对隐瞒法定代表人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
651对企业和经营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652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653对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654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行为的处罚
655对企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或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656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657对公司、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行为的处罚
658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行为的处罚
659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660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行为的处罚
661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662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处罚
663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处罚
664对企业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行为的处罚
665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666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和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667对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的私营企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668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行为的处罚
669对外商投资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670对外资企业逾期不投资行为的处罚
671对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672对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行为和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673对使用保留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行为的处罚
674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675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行为的处罚
676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或者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行为的处罚
677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678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行为的处罚
679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680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681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行为的处罚
682对个人独资企业违法使用名称行为的处罚
683对涂改、出租、转让、伪造或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684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行为的处罚
685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686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687对合伙企业未依法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行为的处罚
688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行为的处罚
689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690对合伙企业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691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行为的处罚
692对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693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694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处罚。
695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未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不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的处罚。
696用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或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生产者未按规定做好以下生产管理记录:生产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和清洗消毒记录;生产者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行记录,其中包括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的,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将食品添加剂召回和召回产品的处理情况报告的处罚。
697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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