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函〔2021〕1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巴彦镇南郊路南侧、龙江路东侧地块,西直路东侧、南郊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巴自然资呈〔202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彦镇南郊路南侧、龙江路东侧地块,西直路东侧、南郊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所确定的各项编制内容。
二、要严格实施此计划,按照控详规划调整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建设。
三、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巴彦镇南郊路南侧、龙江路东侧地块,西直路东侧、南郊路南侧地块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该规划范围内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符合此规划要求。
你局要加强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巴彦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