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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留置看护队伍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辅警32人,其中,男性辅警30人,女性辅警2人。详见《巴彦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1.巴彦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bayan.gov.cn/
2.巴彦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网站:https://by2023jwfz.ibaoming.net/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此次招聘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
3.户籍:巴彦县行政区划内户籍(2023年12月7日前迁入);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5.文化程度: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烈士的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
6.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和烟头烫伤;
7.身高:男性考生170cm以上,女性考生160cm以上;
8.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军人。
依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决定的正式文件为准,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按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时至12月22日16时。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的公布、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参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址https://by2023jwfz.ibaoming.net/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各环节手续。网上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签字确认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传的证件、文件或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时,要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尽早完成报名程序,以免后期报名人员多、网络拥堵,无法完成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三)缴费
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精神,此次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面试不收费。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未按期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至2023年12月23日16时。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原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且只有1次改报机会,详细情况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四)政策加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及巴彦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政策加分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报名网站及巴彦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加分项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7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政策咨询电话:巴彦县公安局:0451-57502920;巴彦县人社局:0451-56058531;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87。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200分(每科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网站发布的笔试通知。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七、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是在面试前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的必要环节。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名单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名单。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需签字确认;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比例。若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经现场核验后,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等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
现场资格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八、面试
(一)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九、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2×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发布。
十、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巴彦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组项目标准:10米×4往返跑(13秒4以内)、1000米跑(4分55秒以内)、纵跳摸高(2.55米以上);
女子组项目标准:10米×4往返跑(14秒4以内)、800米跑(4分50秒以内)、纵跳摸高(2.30米以上)。
(三)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由巴彦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巴彦县公安局组织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二、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和县公安局政治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巴彦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巴彦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四、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502758
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巴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彦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