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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市、县等相关精神,为了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擅自开展学科类的黑班黑校,坚决依法取缔,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曝光。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学地点 |
查处时间 |
处理结果 |
1 |
黑班 |
巴彦县恒瑞花园小区5号楼北侧车库 |
2024年8月8日 |
依法取缔 |
巴彦县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